北师大二附中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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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2015年以前职称文件

信息来自: 发布时间:2016-11-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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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直属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幼儿园、小学、中学)(以下简称附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促进附校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附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为工作宗旨。

2、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参照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各附校应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实施和进一步推进、完善以岗位聘任制为核心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模式,形成“待遇能高能低、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良性动态教师管理体制。因此,在教师职务聘任中,要树立岗位意识,坚持按岗聘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责任;提倡竞争意识,鼓励竞聘上岗;坚持择优原则,水平唯尚,重在业绩。

3、要贯彻公开性的原则。聘任工作中,除须保密的内容外,聘任的所有过程和环节均应公开,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保证公正。

第三条  岗位设置

附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除教育管理系列外,原则上各校(园)根据岗位需要,报送各校(园)所在区代评。各校(园)中学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控制比例如下:

中学:中学高级职务岗位不超过专任教师的50%

小学:中学高级职务岗位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0%

幼儿园:中学高级职务岗位不超过专任教师的5%。  

第四条  任职基本条件

1、应聘资格及范围

凡满足任职基本条件的在编在岗附校教师均可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底。即,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日期之前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取得相应合格的外语及计算机成绩、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任班主任的规定年限等。

2、学历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96111()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219611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19511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外语要求及计算机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取得规定的相应的外语成绩。其中,195511()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参照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人发[2004]37号文件执行。

219601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4、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含小评中高)须在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2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须在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不作此项要求)。

3)中小学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学生处正副主任,教学处正副主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及副校长以上校领导的管理工作年限可以折算为学生班主任工作年限。

4)小学科(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劳动技术、科学等课)教师指导课外活动可以折算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5、论文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学术性论文一篇(含)以上。论文须在区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级(含)教育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在区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会议上进行交流。

6、其他要求

1)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中学教师应能完全胜任初、高中各年级的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小学教师应能完全胜任小学各年级的教学工作;

3近三年中,每学年度考核评定等级为合格(称职)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4申报高一级职务须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后补学历的推荐人的任职年限自取得相应学历之日起计算;

5)幼儿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工作年限为一年,大学本科毕业者工作年限为二年;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应参加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  聘任工作程序

1、召开附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会,确定学科评议组及总评委会名单、设岗方案和工作实施方案;

2、各校(园)组织教师申报应聘;

3、各校(园)教师职务聘任推荐组对应聘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成果展览和公开述职,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应聘教师以差额方式报学科评议组;

4、学科评议组组织专家听课,应聘教师应于上课前三天交教案于专家手中;

5、学科评议组会议评议,应聘教师答辩(答辩前应上交1000字左右的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的自评材料)。经学科评议组评议,确定向总评委会推荐人选。

6、总评委会开会确定聘任人选并以适当的方式公示。

第六条  其他

    1、成立附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联络小组,由各校(园)人事干部、人事处师资办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附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听课时间的协调与安排、评委的聘请与材料递送、开会等有关事宜。

2、本实施办法中关于任职基本条件的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市京人发[2004]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需参照最新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

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试行)

2005919日北京师范大学附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特在北京师范大学附校设立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制定相应的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条  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附校专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管理工作(不含财会、医务、图书管理等工作)的在职现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者应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管理工作,高标准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的前提下,须同时具备下列诸项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学校管理工作满1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5年或已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其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满2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满7年或已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其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

二、具有较扎实的教育学、管理学理论基础,能够撰写本管理岗位的文书文件,独立处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大学毕业或担任初级职务以来,本职工作历年考核合格,并做出一定成绩。

三、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B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三个模块的考试;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文集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

第五条  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的前提下,须同时具备下列诸项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其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其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满5年。

二、现任学校主任及以上管理职务。

三、具有扎实的教育学、管理学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教育管理有关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实践经验,在改善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明显。能够组织并独立撰写学校的管理文件,独立处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本职工作历年考核合格,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的考试;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六、具有一定的管理科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文集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2篇。

第六条  本条件由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件自2005920日公布时起施行,凡与本条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05年9月19